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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培训机构日常教学中,学员安全始终是家长、机构和社会关注的焦点。当学员在课上不慎受伤时,责任问题往往会引发广泛讨论。
培训机构、老师/教练、学员三方责任如何划分?老师/教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?
近日,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“学员训练被教练撞倒致残”的案件,一起来看看吧。
一、案件回顾
小刘报名了某培训机构暑期篮球高级培训班,王教练是该培训机构的篮球教练。
图片来源:pexels(与案件无关)
上课时,王教练作为实习教练与主教练一同讲解并演示侧身传球动作时,小刘从王教练的后方挪动至其右方观察动作,王教练往右侧移动时将小刘撞倒,致小刘屁股先着地后背部着地受伤。
事发时,小刘身体不适,在场地旁休息,下课后被父母送往医院。后经专业机构鉴定,小刘构成九级伤残,小刘因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.7万元。
二、法院审理
法院审理认为,王教练作为培训机构的篮球教练,应知道篮球运动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。
其在演绎篮球传球动作时,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,不慎撞倒学员小刘致其受伤致残,且在事后未能及时发现伤情,未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并通知家长,未尽到相应的教育、管理职责。王教练的行为与小刘的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,故王教练存在严重过错,应对小刘受伤事件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。
但由于王教练是该培训机构的教练,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他人伤害的,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培训机构承担。
事发时,小刘已年满10周岁,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,但作为篮球培训班高级班学员,并非初次参与篮球培训课程,在教练演示右传球动作时,依据其年龄、智力程度应当能理解并预见到站到教练右方可能被撞倒的后果,但其未听从教练指示站在安全区域内,而慢慢挪动至教练右方即教练演示传球的必经路径,而导致被撞倒,自身对其损害的发生存有一定的过错,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,法院酌定小刘监护人对小刘的损失自负10%的责任;王教练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;教培机构对小刘的损失承担90%的责任,赔偿21.3万元。
三、写在最后
综上所述,学员在上课过程中受伤,老师/教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,需要取决于事件具体情况。
一般来说,如果老师/教练存在过错且其行为与学员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那么老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责任分担比例需结合学员年龄、自身的过错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定。
然而,由于老师/教练通常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损害的,所以其责任一般由所在的培训机构承担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: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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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需要教培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,由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。
小刘在篮球训练中受伤的事件,就是小黄帽教培综合责任险可承保的场景之一,如果机构提前配置了保险,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经济赔偿责任,就会由保险公司承担。
*保险责任以保单载明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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